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60,9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自设立以来专注于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公司可以提供集中供热服务。公司通过建设热电联产装置和供热锅炉,以煤炭为主要燃料,为供热范围内的工业公司提供蒸汽供应,蒸汽联产品电力直接出售给国家电网。
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相对于蒸汽热用户企业自建锅炉的分散式供热,具有节约能源、综合能耗低、降低供热投资和运营费用、供热效率高、充分的利用土地空间、减少大气污染等多种优势,对我国能源高效利用、燃煤减量替代及节能环保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现已成为现代化工业园区的重要基础配套设施之一。
公司的集中供热业务经营区域为各地的工业园区,园区内热用户企业的热力需求的增长情况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有着重要影响。从我国改革开放之初1979年设立蛇口工业区起,工业园区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和经济发展的“发动机”,慢慢的变成了中国工业发展的重要形式和主要力量。工业园区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引擎,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平台,是实现制造强国建设的重要载体。根据2018年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显示,我国国家级开发区有552家,省级开发区有1,991家,省级以下的市县区级开发区、园区基数则更加庞大。在中国制造业转型升级以及向“制造强国”迈进的时代背景下,工业园区已成为各地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抓手以及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推动器。
随着国家大力提倡节能减排以及对大气对环境造成污染治理的格外的重视,国家不断出台各项政策法规和发展规划,鼓励以热电联产、清洁煤以及新能源等效率高、低污染的热力生产方式推进集中供热发展,同时大力淘汰小锅炉等高耗能、污染大、效率低的传统供热方式。我国《“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中精确指出,推广热电联产改造和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逐步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和散煤。目前,我国工业园区供热已基本形成“以燃煤热电联产和大型锅炉房集中供热为主、分散燃煤锅炉和其他清洁能源供热为辅”的供热格局。
公司设立以来主要以提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为核心业务,与行业内部分企业集中于单一工业园区提供蒸汽供热服务所不同的是,公司实施的是集团总部管理模式下开发运营多个工业园区集中供热项目公司的发展策略。公司目前已在江苏省宿迁市的泗阳经济开发区、江苏省连云港市的赣榆柘汪临港产业区、江西省抚州市的金溪工业园区、山东省菏泽市的曹县经济开发区以及山东省临沂市的蒙阴县孟良崮工业园等多个工业园区设立集中供热项目公司。近年来随着项目公司所处工业园区经济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和供热需求的持续增长,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保持着较好的增长态势。
公司生产的基本的产品为蒸汽与电力。蒸汽作为热量载体,大范围的使用在工业园区中的化工、冶金、造纸、印染、食品、医药等行业。蒸汽具有动力驱动、加热保温、发酵、灭菌、干燥等多种用途,是一种清洁、安全、高效的热媒介。
电力是在以热电联产形式进行蒸汽生产的全部过程中,通过蒸汽推动汽轮机组发电形成的联产品,公司生产的电力满足自用后向国家电网出售。
随着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陆续落地达产,公司的电力产品营销售卖比重逐渐提高。热电联产项目为公司目前主要生产模式与发展趋势。相较传统的集中供热锅炉房,热电联产项目能实现电能和热能同时生产,使能量得到梯级利用,减少能源损失,并采用较为先进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具有更高的热效率。公司进入工业园区初期,会最大限度地考虑投资的经济性及产能的匹配性,按园区的预期用热需求规划配套的供热设备,并根据园区内企业实际入驻情况安排产能配置。在园区建设初期,整体用热需求不高时,公司采用集中供热锅炉生产蒸汽。随着园区招商引资、用热企业陆续入驻,园区用热需求量达到一定基础后,逐步实施热电联产。公司的第一台热电联产发电机组于2019年正式并网投产,目前已在泗阳、曹县两个园区内实现了热电联产发电上网。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4日以书面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3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董事于瑞怀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张春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现作出《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陈俊先生、张立娟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并审议总经理张春龙先生递交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与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勤勉尽责地开展了各项工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和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董事会认线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为积极回报股东,在考虑2023年度的盈利水平、财务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以总股本460,9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送现金,每10股派人民币1元(含税),支付现金为46,09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在兼顾股东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及《公司章程》相关文件。
(九)审议《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薪酬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现任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同时参考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确认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春龙、饶俊铭回避表决。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督管理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风证券作为公司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储放置和使用的有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天风证券作为公司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近日收到两位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两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做了评估,并出具如下意见:公司两位独立董事陈俊先生、张立娟女士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2023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陈俊、张立娟回避表决。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规划利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天风证券作为公司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鉴于张春龙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辞去总经理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资格审核检查,董事会同意聘任饶俊铭先生为公司CEO,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管理需要,公司拟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年,保险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年,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详细的细节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作出报告。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拟于2024年4月8日14:00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本议案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4月8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和《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9:25,9:30一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8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来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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