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职业产能置换施行方法》(工信部原〔2021〕46号)施行以来,钢铁职业经过钢铁产能置换,有力促进了职业改造晋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吞并重组,但仍存在方针履行不到位、监督执行机制不完善、与职业开展局势和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当时,钢铁职业供需联系面对新应战,绿色低碳、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吞并重组等对产能置换方针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职业供应侧结构性变革,完善钢铁职业产能置换方针,我部将对钢铁产能置换方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各地区自2024年8月23日起,暂停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计划。未按本告诉要求,持续公示、公告钢铁产能置换计划的,将视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并作为反面典型进行通报。
我部将会同有关方面加速研讨修订钢铁产能置换方法,进一步健全完善产能置换方针措施,广泛寻求各有关方面的定见主张后印发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