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在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中,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大力开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有效地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力度查处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
2023年8月9日,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漳浦某某中学使用未经检验的特定种类设备案,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日,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漳浦县绥安镇麦市街东1号的经营场所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堂后厨内有一部杂物电梯正在使用(在1、2楼之间传送饭菜),当事人未能提供该电梯的相关检验合格报告等相关证明事项。当日,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予以立案并查封。经查,2021年7月8日,当事人向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并获得了该部杂物电梯的《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2022年6月23日,该部杂物电梯定期检验到期,当事人并未及时申请定期检验。期间当事人自行停用了该部杂物电梯。2022年10月27日,当事人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停用该部杂物电梯。当事人于2022年6月24日到2023年2月9日期间因配电房改造以及学校放假期间未使用该部杂物电梯。
2023年2月10日,当事人未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启用该部杂物电梯的手续,也未向省特检院漳州分院申请检验该部杂物电梯,自行启用了上述杂物电梯。直至2023年6月2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该部杂物电梯仍在使用中。当事人没办法提供上述特定种类设备的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合格报告及检验合格等证明材料。当事人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特定种类设备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施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漳浦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上述特定种类设备,并作出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云霄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擅自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案
2023年4月11日,云霄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福建某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擅自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电梯案,作出罚款3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2月10日,根据举报线索,云霄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安装在云霄县宝城里18号B栋烟草宿舍的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进行检查,现场该电梯正在使用中,该电梯出厂编号为TH22-1102-04,设备型号为YSFS-WD,当事人为该电梯安装单位,现场无法提供该电梯的安装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现场向当事人出具《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指令书》,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13日与电梯使用者陈某山签订《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合同》,并于2023年1月10日左右安装调试完工。当事人在该电梯安装调试完毕后,仅关闭该电梯的外部电源开关,未关闭电梯机房控制柜开关电源及电梯锁梯开关,未张贴提示该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不得使用。当事人虽已申请安装监督检验,但该电梯未经检验员现场监督检验,就将IC卡交付给电梯使用单位的住户使用。案发后,当事人于2023年2月10日当日就立即收回电梯锁梯开关钥匙、IC卡,关闭电梯机房控制柜开关电源及外部电源开关,电梯醒目位置张贴禁止使用告示。
当事人作为电梯安装单位,在该电梯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就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属于交付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的违法行为。云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不再使用该特定种类设备,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2023年3月2日,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东山县某某达包装有限公司使用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案,责令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处罚款45000元。
2022年12月12日,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锅炉车间内有1台锅炉处于在用状态,锅炉上安装的压力表示数为0.65MPa,但该锅炉的检验报告为不符合要求,涉嫌构成使用检验不合格锅炉的行为,遂于当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2日期间,在其锅炉车间内使用1台锅炉(设备型号:DZL4-1.25-T,锅炉编号:13341,登记证编号:锅11闽E1135(19))。当事人提供该锅炉的《工业锅炉外部检验报告》(报告编号ZZ2022FGH00758)显示,检验结论为不符合要求。
当事人使用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东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