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102-450802-07-02-417105)。该项目位于贵港市港北区西江产业园西区西三路,项目占地面积约1700平方米。建设内容最重要的包含:利用现有的锅炉房将原6t/h燃煤气锅炉改造为燃生物质锅炉,淘汰原有2台煤气发生炉,并新增1台3t/h的生物质蒸汽发生器作为备用。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大大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做项目建设。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锅炉烟气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麻石水膜除尘系统处理后,满足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通过35m高的烟囱排放。
定期对设备做维护与保养并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可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锅炉燃料燃烧产生的灰渣与烟灰定期统一收集后提供给当地农民作肥料,确保不污染周边环境。
(四)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筑设计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港北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任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港北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做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的基本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出现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