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2年广西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与能效状况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22年广西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与能效状况通告如下。
截至2022年底,全区共有特种设备359331台(不含气瓶和压力管道),其中锅炉9696台、压力容器71439台、电梯202590台、起重机械47144台、大型游乐设施808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27644辆、客运索道10条。另有:气瓶607.3万只、压力管道18535公里。
2022年设备总量与2021年相比,净增14176台,年增长率为4.1%。其中电梯增长10.3%,压力容器增长6.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增长8.7%,起重机械减少14.3%,大型游乐设施减少6.6%,锅炉减少24.3%,客运索道没有增加。
全区各市的特种设备分布较不平衡,南宁、柳州、桂林、北海4个市的特种设备拥有量为19.03万台,占全区特种设备数量的52.9%,河池、崇左、贺州、来宾4个市的特种设备拥有量为4.84万台,仅占全区特种设备数量的13.4%。这一分布态势没有变化。
截至2022年底,全区共有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单位1062家,其中:设计单位10家,制造单位72家,安装改造修理单位469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33家,气瓶充装单位478家。
全区共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45个。2022年共核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88191本,其中,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全年发证数占发证总数的66.9%。2022年核发无损检测人员证书1250本,其中核发中级证书1038本,核发初级证书212本。2022年核发检验员证25本。
全区共设置特种设施安全监察专职机构110个,其中省级1个,地市级14个,区县级95个。另有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兼职机构1228个。全区持有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人员共计4271人,较2021年增加897人。
全区有省级直属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1个,下设12个分支机构,共持有特种设备检验师证1880本(其中高级检验师证1本),持有检验员证1320本。另外还有气瓶检验机构65个,““两工地””(房屋建筑工程工地、市政工程工地)检验机构8个,安全阀校验机构8个。
2022年,特种设备综合性检验机构对156台锅炉、4390台压力容器、204万只气瓶以及562个零部件的制造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237个;对28478台特种设备和1618公里的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过程进行了监督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31595个;对22672台承压类特种设备和3576公里的压力管道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6571个,对18.5万台机电类特种设备进行了定期检验,发现并督促企业处理质量安全问题61927个(发现的问题均已督促企业全部完成整改)。
2022年,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共开展特种设备执法监督检查4.85万人次,发出安全监察指令书3181份,立案数量793件,责令停产停业3家,查封设备1265台,经济处罚1428.8万元。与2021年相比,立案数量增长82.2%。
2022年,全区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3起,死亡2人,受伤1人,万台特种设备事故起数0.083,万台特种设备死亡人数0.055。全区连续四年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1.从事故级别来看:一般事故3起,死亡2人,受伤1人,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3.从事故发生区域来看:郊区乡镇发生事故3起,占比100%,城区没有发生事故。2022年所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共涉及到2个设区市,其中:南宁市2起,柳州市1起。其他市未发生特种设备事故。
5.从涉事行业划分,发生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起,占比33%;发生在卫生和社会工作1起,占比33%;发生在制造业1起,占比33%。
1.起重机械一般事故1起。事故主要原因为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辅助指挥作业人员违反装卸作业禁止性规定,擅自进入作业区域。
2.叉车一般事故1起。事故主要原因为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擅自越岗无证操作、违章作业。
3.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一般事故1起。事故主要原因作业人员无证作业,使用未办理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安全阀未校验、压力表未经检定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
(1)企业未落实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不到位等;
(2)企业熟练操作人员缺失,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差,存在未持证上岗现象;
(3)安全管理流于形式,对特定种类设备作业现场风险辨识能力差,应对措施缺失或者没有针对性;
(4)对进入特定种类设备作业现场的其他相关人员缺乏足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手段。
2022年,对79台锅炉产品设计文件进行了设计文件鉴定和节能审查;对469台锅炉进行了能效测试。
对63台在用电站锅炉能效测试,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煤电站锅炉89.29%;燃气电站锅炉90.32%;其他电站锅炉86.33%。
1.对308台在用蒸汽锅炉能效测试,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锅炉89.19%;燃气锅炉91.71%;燃煤锅炉84.24%;其他锅炉80.48%。
2.对4台在用热水锅炉能效测试,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均为:燃气锅炉89.80%。
3.对93台有机热载体锅炉能效测试,平均测试热效率分别为:燃油锅炉90.58%;燃气锅炉82.12%;燃煤锅炉86.05%;电加热锅炉98.20%;其他锅炉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