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森股份收到深交所监管函,依据广东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广州迪森热能技能股份有限公司、陈燕芳、余咏芳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公司在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中,与永州永禾一电子资料有限公司相关或有事项部分发表内容存在过错。其间,在201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中,与永禾一签定《生物质燃料(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协作合同》及《补充协议》的时刻、受诉法院称号、请求强制执行的内容发表过错;在2022年和202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请求强制执行的内容发表过错。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陈燕芳、董事会秘书余咏芳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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