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发布《关于我区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的通知》,该项政策鼓励新疆建立电供暖电力市场化竞价采购机制,其出台对降低电供暖用电成本,引导新疆电供暖技术的全面推广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该政策规定,新疆的电供暖项目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分为分散式电供暖和集中式电供暖输配电价。
1.独立式低价谷电储热供暖和热泵技术等供暖方式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平段为0.224元/度、谷段为0.112元/度。
2.集中式电供暖(直热式、蓄热式电锅炉且供暖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平段为0.18元/度;谷段为0.09元/度。
对于平谷的时段划分,上述政策规定,用电低谷时段为12小时(23:00-9:00;14:00-16:00);其余时间为平段12个小时。
依托新疆电力交易系统,现行电供暖电量来源为风电和光伏等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电量,以推动保障性收购年利用小时数以外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电力市场化交易和消纳。晚上十个小时的低谷电,中午还有两个小时,且谷电电价仅0.09元/度,这在全国范围内目前还找不到第二个地区如此便宜。
新疆能轻松实现最低0.09元/千瓦时的谷电电价,是基于新疆新能源弃风弃光量较大的现实基础,更低的谷电电价对消纳清洁能源富余电力具有直接拉动作用。
新疆自治区热电联产机组占火电装机的约90%,冬季供暖期电网调峰异常困难,为保证居民供暖,风电、光伏机组被迫停机,致使优质的风电光电资源得不到利用,风电和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新疆实施《快速推进电气化新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指出,推广电能替代可以消纳低谷电力,缓解电网调峰和供热矛盾,保障供热需求,同时减少弃风电量,提高风电设备利用小时数,促进风电及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上述方案提出,“十三五”期间,新疆力争实现电能替代电量累计330亿千瓦时,年均替代电量保持10-20%的增速。
为实现上述电能替代目标,《方案》精确指出,提高居民家庭用电利用率,对原有小燃煤锅炉集中供暖的居民小区,逐步采用蓄热式电锅炉集中供暖。对新建的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采用电采暖方式供暖;部分已建成具备改造条件的单位,可逐步改造为采用蓄热式电锅炉集中供暖。
为此,在电价层面,《方案》要求完善电采暖电价政策。一是自治区发改委在现行电价政策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出台扩大电采暖期间峰谷分时电价,拉大峰谷分时电价差政策,不超过当地居民采暖期每平方米的补贴价格,尽快出台我区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二是结合新能源消纳,探索新能源替代模式,将弃风弃光电量就地消纳,用于电采暖和煤电替代。正是在电化新疆的大背景下,新疆地区形成了电供暖项目的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机制。
推广电采暖作为‘电气化新疆’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政府、供暖企业、电力公司等多方参与、共同推进,最终实现电能替代煤、油、气的能源消费方式。在“电化新疆”的大战略下,电蓄热供暖显然是最适宜的一种技术方案。但新疆的电价政策并非为单纯地鼓励电蓄热技术而设定,其核心诉求是全方面的电能替代,因此,其在峰谷电价差的设置方面并未拉开太大差距。
如集中式电供暖直接交易输配电价平段为0.18元/千瓦时;谷段为0.09元/千瓦时。平电价格仅仅比谷电价格高一倍,对此有行业的人表示,这对电蓄热技术的推广产生了一定障碍。
反观张家口,当地峰谷电价政策为谷电电价0.15元/千瓦时(18点至6点),峰电电价0.35元/千瓦时价(6点至18点)。虽然电价相对新疆要高不少,但其峰谷电价差相对较大,更加有助于电蓄热技术的市场发展。
但从长久来看,伴随新疆电力交易系统的完善,更多的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发电量进入更自由的纯市场化交易机制,未来新疆的谷电价格将能更加进一步降低,峰谷电价差将会随之进一步拉大,电蓄热供暖的市场空间也将进一步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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