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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人镇江最新招聘信息

日期:2025-01-14 00:32:43     作者: a8体育直播官网

  根据《关于开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镇办〔2019〕86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江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镇办发〔2019〕36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江苏省镇江中学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

  (2)《江苏省镇江中学编外用工招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提交word版);

  (3)已取得的学历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学历认证(PDF格式)。

  ,报名需提供对应格式文件,以压缩包形式作为邮件附件发送,压缩文件以报名岗位、本人姓名及手机号码命名。报名期间我校将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邮箱回复初审结果,请应聘人员及时登录邮箱查看审核结果。

  2025年1月4日8:00—8:30在本校图书馆二楼提交需审核的材料,审核时需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并现场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注: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我校将根据本公告和《岗位表》中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

  笔试和上机测试时间:2025年1月4日9:00,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笔试和上机测试试题、评分标准采取本单位封闭出卷的形式命制,试卷在纪检监督人员的监督下按评分标准封闭阅评,笔试和上机测试成绩于1月4日中午12点前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公布。

  在笔试和上机测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和上机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面试时间:2024年1月4日16:00,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试题、评分标准采取本单位封闭出卷的形式命制。面试考官由5人组成,其中本单位人员不超过50%。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按照总成绩排名1:1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由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政审由派出所组织。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江苏省镇江中学确定是不是递补,若递补,在该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审核确认后在江苏省镇江中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生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工作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并报市教育局、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完成后不再递补。聘用名单公示结束后未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我校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本《公告》为依据,全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教育局)。

  (警务辅助人员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3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别的条件的,从其要求,年龄计算方式不变;

  4.报考辅警岗位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岗位对学历有特别的条件的,从其要求;

  ⑵夫妻分居两地,配偶一方已经具有镇江户籍,目前在镇江有固定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另一方非镇江户籍的报名者;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重大疾病和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4.2(含)以上或矫正视力4.8(含)以上、且视网膜无病变,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语言、行为、思维、精神正常、心理健康等,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或因赌博、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5.本人或共同生活的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信息的;

  8.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以及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截至本次报名结束之日,在我市各级公安机关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含因违法违纪等情形被开除或者辞退的)不满3年的(注:2021年12月1日之后);

  与本人有丈夫妻子的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公安机关民警、职工所在的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资格条件等信息可登录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或关注“扬中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1.报考人员需持户籍材料(印有家庭户和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个人银行征信报告》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名。所有证件的取得时间应为报名工作结束日之前。

  2.招聘单位负责审查上述材料原件,收复印件,依次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经本人签名确定报名。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弄虚作假、伪造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招聘单位将在报名结束五个工作日内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人员基本情况做资格审核检查。资格审核检查结果有问题的将以电话形式告知,请保持通讯畅通。通过资格审核检查的,进入下一环节。

  报考综合警务(01岗)和执纪看护(02岗)岗位人员,在报名结束后必须测量身高,身高合格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测量身高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报考综合警务(01岗)和执纪看护(02岗)岗位人员测量身高合格后须参加体能测试。报考治安辅助(04、06、07、08、09岗)岗位人员须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评分表》(公政治〔2010〕445号)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做。体能测试项目包括:男1000米长跑(女800米长跑)、男1分钟俯卧撑(女1分钟仰卧起坐),具体测试标准见附2。体能测试各项目按1:1比例计算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体能测试成绩按20%计入个人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三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报考综合警务(01岗)、执纪看护(02岗)和治安辅助(04、06、07、08、09岗)岗位人员未参加体能测试不得进入下一轮。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结束后将安排集中领取或者打印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地点或打印方法另行通知。

  1.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采取闭卷方式来进行,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基本法律常识(主要包含《宪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总则》、《突发事件应对法》、《集会法》)、时事政治、社会治安等。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2.面试:在笔试成绩合格线%和笔试成绩的40%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3倍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不足3倍比例则所有合格人员都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来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分,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通知考生。

  3.总成绩的计算方式:报考综合警务(01岗)、执纪看护(02岗)和治安辅助(04、06、07、08、09岗)岗位人员以体能测试成绩占20%、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报考其他警务辅助岗位人员以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体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络站点进行公布。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招聘岗位人数末位出现总成绩同分,则按面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者入围,如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则加试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告招聘条件要求执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不合格者,予以淘汰,不得进入下一轮。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后,由招聘单位在五个工作日内对应聘人员组织并且开展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不是满足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材料是不是真实准确,有没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

  考察工作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相关规定。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经扬中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在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人事招考】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公示期满,对没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依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不是聘用。

  因体检、考察等问题造成招聘岗位出现缺额时,由招聘单位向扬中市人社局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如递补,在成绩合格线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录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委托扬中市就业人才中心按劳务派遣方式办理录用手续,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新入职辅警需参加并通过招聘单位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报考01-02岗位的人员,参照扬中市编外用工工资标准明确相关待遇,薪酬待遇由扬中市财政保障;报考03-10岗位的人员,按照扬中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薪酬待遇由扬中市公安局自筹。警务辅助人员录用后,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待遇,并实行工资稳步增长机制。

  1.此次招聘官方发布渠道为扬中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扬中公安微警务”微信公众号,招聘工作由扬中市公安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请应聘人员莫轻信任何非官方渠道发布的考务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2.此次招聘全程不收取费用,扬中市公安局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也不委托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考试、面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聘用资格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应聘人员学历以实际取得的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做验证。正式聘用前不能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等材料的,视为虚假报名。

  5.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查看官方网站信息以及联系方式不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未及时告知招聘单位、未按时到达考点等个人问题造成错过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不再进行补考,相关责任由本人承担。

  应聘人需要仔细地了解招聘岗位要求、学历等信息的,可直接与招聘单位做联系。

  6.扬中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工作已建立运行“扬中公安辅警招聘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在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等环节无故放弃的应聘人员以及招聘过程中发生的不诚信行为,均纳入该档案库。入库人员将在3年内无法报名应聘扬中市公安局辅警。

  应聘人员纳入“扬中公安辅警招聘考试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的行为,主要有:

  (2)在考试过程中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串通作弊或有组织作弊;抄袭或协助抄袭;恶意操作计算机,安装、卸载程序,随意插拔设备的;

  (3)在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

  (4)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或者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5)在岗前培训中拒绝服从命令和指挥,严重扰乱训练管理秩序被予以退训的;

  (6)招聘过程中不遵守工作人员的安排,对工作人员进行谩骂或殴打,扰乱招聘秩序的;

  (7)曾经报名应聘扬中市公安局辅警,无故放弃考试、面试、体检、考察、岗前培训等环节的;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聘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录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立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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