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并对外发布。根据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用15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60周岁延迟到63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50周岁、55周岁,分别延迟到55周岁、58周岁。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
决定发布后,围绕延迟退休和人口有关问题,风口财经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口学会副会长原新。他认为,当前我国处于典型的低龄老龄化阶段,是延迟退休的机会窗口。延迟退休不是把退休年龄提高就一放了事,要有一揽子的配套措施支撑。
1951年,政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 年修正),退休年龄规定: 男工人和职员60岁,女工人和职员50岁;特殊工种,男女各提前5岁。
1957年,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退休年龄规定:男工人和职员60岁,女工人50 岁、女职员55岁,特殊工种,男女各提前5岁。
1978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退休年龄规定:男干部和工人60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特殊工种,男女各提前5岁;赋予一些部门和单位调整退休年龄的自主权。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大目标纲要》指出“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促进人力资源充分的利用。”
2024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按照自愿、弹性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
原新:我国人口老龄化时代已经到来且不断加剧,2023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2.97亿人,占总人口21.2%,中国进入中度老龄社会;2030-2035年期间,超过4亿人,占30%,进入重度老龄社会;本世纪中叶达到5亿人以上,老龄化水平超过40%,进入超级老龄社会。这种趋势能改变么?不能,这是人口发展规律使然,不可逆转。新中国成立75年,有37年年度出生人口超过2000万人,形成了三个生育高峰,1949-1958年共出生2.06亿人,年均出生2064万人;1962-1975年共出生3.62亿人,年均2583万人;1981-1997年共出生3.75亿人,年均2206万人。六十年后他们都是老人。
人口老龄化是我们的共同前景和共同未来,不断深化的老龄社会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时期的基本底色,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局,也关切每个人的生活,因每个人都生活在老龄社会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共同责任。
原新:当前,我国处于典型的低龄老龄化阶段。2020年-2050年,60岁-69岁低龄老人从1.5亿人增至2.1亿人,始终占老年人口总量40%以上,是延迟退休的机会窗口。
同时,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大幅度延长,从1949年只有35岁增至2023年的78.6岁。退休之后,老年人健康情况日益改善,延寿是普遍现象,尤其60岁-69岁低龄老人。2020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健康和基本健康的比例为87.3%,其中60岁-69岁高达93.0%。低龄老人健康情况良好为延退奠定基础。
当代低龄老人另一个显著特征是平均受教育年限持续延长,受教育程度随代际更迭慢慢的升高。一方面,受教育年限延长而退休年龄静止,缩短了生命周期的工作年限。若退休年龄不变,生命周期中的生产性时长缩短、老年消费期延长,且受教育程度越高,生产性时长越短,会不可避免形成对长寿和教育改善的浪费。特别是我们已步入科技化、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时代,重体力劳动大幅度减少,就业岗位对劳动者年龄和性别的包容性也得到非常明显增强。
60岁前后,人的阅历、知识、技术、经验最为丰富。延退是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方式,体现生命价值和自我实现境界;延退从整体上有利于开发和利用长寿红利;延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之一。渐进式延迟退休是一件不得不做的事情,从现在到未来,越早开始越主动。
风口财经:根据决定,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为何要坚持这样的原则?
原新:我认为,延迟退休不是把退休年龄提高就一放了事,延迟退休政策要有一揽子的配套措施支撑。总结来看,我认为延迟退休还应该关注自愿、弹性、渐进三个关键词。
自愿就是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根据决定,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提前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且退休年龄不能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弹性实施就是要为延迟退休制定更加灵活性、多样化和个性化的继续就业方式,与“十四五”规划中的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相互呼应。弹性与灵活性异曲同工,包括延迟退休期间的上班时间、工作性质、工作地点、工资待遇、激励机制等方面的灵活掌握,退休年龄选择与全额领取养老金之间的奖励惩罚机制,有利于创造多样化、个性化就业岗位,容易达成共识。
渐进式推进,就是本着社会公共政策调整应该对社会的冲击和波动越小越好的根本原则,渐进式延退,一方面调整的步伐小,意味着短期内释放的劳动力规模有限,对就业市场的冲击小;另一方面,即将退休的人也容易接受,对其个人生活安排的波动也小。
总之,稳妥有序推进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改革注定是一个循序渐进的长期过程,比如说,如果将65岁视为延退目标,从现在到达成目标的运作时间越长,渐进的坡度就越缓,社会影响就会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