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具有法令效益,是“法令上”的成婚;而办婚礼则更侧重于社会含义,是“典礼上”的成婚。成婚是先领证仍是先办婚礼,能够精确的经过自己的状况来挑选,都是能够的,但一般主张在成婚前领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成婚的男女两边应当亲自到婚姻挂号机关请求成婚挂号。契合这个法规则的,予以挂号,发给成婚证。完结成婚挂号,即建立婚姻联系。因而,成婚前收取成婚证是建立婚姻联系的法定程序。
在成婚前收取成婚证的优点是,两边能提早清晰互相的法令联系,为婚礼的准备和未来的婚姻日子供给法令保证。此外,先领证再办婚礼也契合许多家长的希望,显得两家都比较慎重。
虽然法令答应在成婚后收取成婚证,但这样的一种状况下,两边实际上现已处于婚姻联系中了。假设未办理成婚挂号而在一起一起日子,那么两边之间构成一种同居联系,这种联系不受婚姻法的维护。
假设先办婚礼再领证,可能会存在未领证状况下婚姻联系不清晰的危险。例如,在婚礼上收到的彩礼和份子钱,假设没有领证,这些产业的法令性质和归属有几率存在争议。
综上所述,领证应该排在婚礼之前,以保证婚姻联系的合法性,提早清晰两边的法令联系,为未来的婚姻日子供给法令保证。一起,也避免了因备婚过程中发生意外而导致的法令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