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意环境空气质量继续改进的需求,天津市环保局、市市场监管委一起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发布了新修订的天津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前沿新闻记者了解到,新规范合适运用的规模做调整,原规范规则了火电厂和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约束,新规范与国家规范系统进行对接,只适用于工业锅炉和供热锅炉。一起取消了按锅炉容量区分,一切的锅炉都履行一致的排放规范。
新规范严厉了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在用锅炉颗粒物履行国标中的特别排放限值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别离履行100毫克/立方米和200毫克/立方米,比原规范严厉了一倍。
严厉了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新建燃油、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操控水平要求到达80毫克/立方米,要到达该限值需求选用高效低氮燃烧器。
新规范强化了企业的监测职责,要求“锅炉运用企业应树立企业监测准则,拟定监测计划,对污染物排放情况展开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载,并发布监测成果。”
据预测,假如按规范履行率100%作比照测算,规范修订后,全市锅炉氮氧化物减排量将在60%以上,二氧化硫减排量将到达50%以上。(前沿新闻记者董立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