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发布江苏省区域规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DB32/ 4385—2022,本文件规则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操控、监测、合格断定、施行与监督要求。
江苏省商场监督办理局发布江苏省区域规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DB32/ 43852022,本文件规则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操控、监测、合格断定、施行与监督要求。适用于在用燃煤、燃油、燃气和燃生物质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办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竣工环境保护检验、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办理。将于2022年12月26日起施行。